閩知管〔2015〕7號
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度福建省企業專利權
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的通知
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專利運用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閩政辦〔2015〕27號)和《福建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辦法(試行)》(閩知發〔2012〕10號)文件精神,為引導和扶持企業采用專利權質押方式實現專利權的市場價值,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15年度福建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福建省區域內(計劃單列市除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主有效專利權的中小企業;
(二)以自有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現已還貸;
(三)通過專利權質押貸款,實現質押專利轉化運用,企業提供質押的自有專利權應與企業生產的產品具有相關性;
(四)在同一筆貸款項目中,企業從其他途徑獲得財政貼息資金的,不得再申報本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
二、申報與審批程序
(一)申請企業填寫《福建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2.與銀行簽訂的專利權質押合同、貸款合同,銀行貸款卡記錄,質押合同在相關行政部門的登記備案資料(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福州代辦處出具的“專利權質押合同通知書”亦可);
3.銀行發放貸款憑證、銀行還貸憑證和利息支出憑證;
4.當地行政部門出具的2014年企業營業收入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4年審計報告。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膠裝成冊,原件經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審核后退回。
(二)請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各縣(市、區)知識產權局嚴把質量關,對本轄區內的申報項目進行認真初審。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簽署推薦意見后上報我局。
(三)我局將根據申報情況到實地進行查驗,并會同省財政廳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后,在當年專項經費額度內擇優確定貼息項目及貼息比例,按財政資金劃撥渠道進行核撥。
三、貼息方式
通過省知識產權局和省財政廳審核的專利權質押貸款項目,貼息資金原則上每年核撥1次,對同一筆貸款項目采取企業還貸后給予一次性核撥的辦法,貼息比例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享受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如專利權質押貸款項目經歷多個利息調整點,則《福建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申請表》中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按所經歷的最小貸款利息填寫并計算。
四、申報時間
請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組織申報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膠裝)及電子件報送我局專利管理處,逾期不再受理。
聯 系 人:福建省知識產權局
專利管理處 閆宏宇 陳曉晶
聯系電話:0591-87819279 87819179
聯 系 人:漳州市知識產權局
法務科 吳藝玲 李義靈
聯系電話:0596-2927011
福建省知識產權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