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一則消息,內容如下:
建督罰字〔2023〕55號
發布時間:2023-07-2414:55:37
晉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晉城市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晉城煤炭事業部宏圣北小區2#樓新建住宅樓項目工地,發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28.08萬元。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晉城市宏圣北小區新建2#樓“11·4”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晉政函〔2021〕117號),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將使用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業務違規分包給四川中富勝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認真審核事故升降機相關資料造假的問題;未組織相關單位對施工升降機進行驗收;未按規定履行事故升降機租賃、安裝、驗收、使用、維護保養的職責;備案項目負責人與實際項目負責人不符,且配備不具備資格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未督促晉城市方舟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四川中富勝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拒不執行監理部門下達的事故施工升降機停止使用指令;發生事故后未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19號),你單位于2023年5月20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款、第七十一條款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9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自2023年7月19日開始執行。停業整頓期間,你單位在范圍內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