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監局青海局網站消息,5月10日下午,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青海局礦山安全生產約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青海局召開對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團魚山露天煤礦安全生產約談會,針對該礦存在的超能力生產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對煤礦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進行了約談。
青海局牛銀海局長主約談。
會議通報了團魚山露天煤礦超能力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基本情況及處理處罰情況,團魚山露天煤礦主要負責人作了反思發言。
牛銀海局長指出,深刻分析團魚山露天煤礦超能力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產生的深層次原因,主要是企業安全發展理念樹的不牢固,沒有統籌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
牛銀海局長要求,團魚山露天煤礦要深刻汲取內蒙古新井煤業“2·2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做到警鐘常鳴。要堅持問題導向,在抓落實上下更大功夫。要對標對表落實好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聚焦露天煤礦安全管理、技術管理、邊坡管理、鉆爆管理、運輸管理以及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等重點,進一步認真組織開展露天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要定期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建立完善事故征兆立即停產撤人制度,組織開展滑坡等重大事故應急演練。要常態化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把別人的事故當成自己的教訓,切實做到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